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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论坛八月份书法命题创作征稿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1

试论书法平民在各类展览活动中的权利保护

[size=6][color=red][b]试论书法平民在各类展览活动中的权利保护[/b][/color][/size]

[size=4][size=3]目前,各类“全国”书法展览活动的征稿启事正大量以网络的形式发布,很多都是由中国书协主办,地方书协承办。书法平民为了获得一次将作品向社会展示的机会,积极应征,付出了很多财力和物力,但绝大多数人都是将作品和参赛费寄出后就石沉大海。主办单位收到参赛费后没有向参赛者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发票,也没有给出书面的评审意见。[/size][/size]
[size=4][size=3]
有些承诺交了退稿费就可以退稿的启事,参赛者将退稿费寄出后,也杳无音讯,主办单位没有将作品按规定退回;有些承诺入选展览可以作为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的征稿启事,参赛者多次入选后,还是不能加入中国书协;有些人作品入选后,迟迟拿不到启事中承诺的收藏费......

一些书法平民寄出了精品和钱以后,有幸拿到的入选证书上,没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中国书协和地方书协的公章),所谓的活动组委会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组织(全国新人展征稿启事中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组成),证书上的印章是用刻章软件制作后印刷在证书上的,这些证书没有任何公信力,其实就等于一张废纸。空白的证书在文具用品商店花几块钱就可以买到。[/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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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2

[size=3]大多数书法平民在这类活动中,交了钱和作品以后什么也没有得到,打电话到主办单位总是推诿,没有给出一个说法和解决方案。这样的事情频频发生,对此,很多人表示郁闷、气愤,有人想去告状,有人想去打官司,人们希望找一条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size]
[size=3]
书法平民能不能去打官司?与谁打官司?到哪一个法院去申请立案?诉讼请求是什么?结果又会是什么?书法平民到什么地方去告状?告什么状?告谁?

这些问题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书法平民在今后的活动如何去保护自己合法权利?

目前之类“全国”性展览层出不穷,一个紧接一个,新人展、隶书展、行书展、册页展......活动非常频繁,为了有理由开展更多的活动,他们将书法艺术进行了别出心裁的细化,把一门艺术肢解成若干块来进行展览,这种方式在其他的艺术领域是不存在的,好比将小提琴比赛分成A大调、B大调来进行比赛,这种做法很可笑,说明了主办单位对活动需要的迫切程度。

这些活动中主办单位得到什么样的利益?书法平民的权利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损害?[/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3

[size=3]各种书法的展览、征稿活动都应该看作是一种民事活动,《征稿启事》应该看作是民事主体之间一份合同。[/size]
[size=3]
中国书协虽然是免予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但是在展览活动中是以民事主体的面目参与这种活动的,它与参赛者(自然人)、法人(地方书协)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它与地方书协不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展览活动中的征稿、评审、收藏行为,体现的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我根据《民法通则》[附件1]和《合同法》[附件2 ],以《第六届全国书法新人展征稿启事》[附件3 ]为例,对参赛者、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稿件进行初审的地方书协、启事的发布网站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6

[b][size=2]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size][/b]
[b][size=2]
1.1要约的生效[/size][/b]
[b][size=2]
[/size][/b][size=3]《征稿启事》符合合同法要约的特征,中国书协的征稿启事在网上一经发布,就可以认定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读者),可以视为要约生效,时间为消息发布的时间。[/size]

[size=2][b]1.2 承诺生效[/b][/size]

[size=3]书法爱好者通过网络看到征稿启事(要约)后,根据启事的要求将作品和参赛费寄到指定的地址,对方签收。可以视为承诺生效。[/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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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size=2][b]1.3合同成立[/b][/size]
[b][size=2][/size][/b]
[size=3]《征稿启事》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作品和钱寄到启事中指定地址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作品到达的地点。[/size]
[size=3]
[/size][size=2][b]1.4合同的实际成立[/b][/size]
[b][size=2][/size][/b]
[size=3]征稿启事上没有公章,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只要参赛者履行了付款和交作品的义务,地方书协签收,即使启事上没有盖章,因为参赛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7

[size=3][size=2][b]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2.1合同条款有待补正[/b]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有当事人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size][/size]
[size=3]
《征稿启事》的条款中缺少决定合同类型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必要条款,评审的办法、规则(质量要求);获奖证书的样张、收藏单位的名称、作品集的出版单位(标的);如果书协在评审是弄虚作假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违约责任);如果参赛者的收藏费或证书、作品集没有拿到,或者不符合启事规定的要求怎么办?到哪里、用什么方法解决(解决争议的办法)。[/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7

[size=2][b]2.2部分条款显失公平[/b][/size]
[b][size=2][/size][/b]
[size=3]《征稿启事》书协没有遵循公平的原则,如:不退稿的规定;加重参赛者的的义务,免除了自己责任,如:假如参赛者没有及时拿到收藏费、获奖证书、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问题如何解决,书协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条款的缺失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件4]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赛者可以主张撤销。[/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9

[size=2][b]2.3合同标的物不明确[/b][/size]
[b][size=2][/size][/b]
[size=3]《征稿启事》第二条规定,该次展览的组委会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组成。入选者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费、证书、作品集。收藏费、奖金由中国书协负责;获奖与入展证书、作品集、收藏证书由广西书协负责。由此可见,下列物品是书协与参赛者之间的合同的标的物:[/size]
[size=3]
(1)证书:次展览是中国书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广西文联、书协等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征稿启事》应该盖有上面这些部门的公章,并且同时出示样张。向参赛者表明你参加这次展览可以获得哪些部门的认可,什么样的荣誉。参赛者的获奖证书和入展证书就应该盖有由上面这些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部门联合颁发并盖有公章。

《征稿启事》仅注明由组委会颁发,没有提供样张,我认为该启事作为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应该补正。
获得证书是《征稿启事》作为合同主要标的物,是人们参与这种活动的主要目的。

(2)作品集:应该说明由哪个单位出版,纸张的规格、费用如果收取。

(3)收藏证书:由哪个部门收藏、保管方式,参赛者有权对作品设定他项权利,如作者拥有作品版权,若要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应该征得作者的同意,收藏期间作品的所有权不得转移,不得买卖等。[/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1 23:59

[size=3](4)评审:《征稿启事》规定由参赛者所在地的省书协进行初审,再进行复评、终评。[/size]
[size=3]
评审的、标准要求是什么?有没有统一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是否合理?评审的人员如何产生?对这些人员的要求是什么?初评、复评、终评的单位和人员构成不一致,要求是否一致?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各个评审阶段中可能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有什么制裁和防范措施?

《征稿启事》是一份展览活动主办单位为参赛者提供服务(评审)的合同,既然是服务就应该有标准,应该在参赛者接受这种服务(评审)之前对服务的标准、质量要求、等级、作业规范有充分的了解,然后作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决定是否对书协的要约(启事)作出承诺。

参赛者有权要求主办单位向自己提供评审标准和评审人员的产生的程序和要求。作品评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是合同约定的主办单位的主要义务,也是要求参赛者支付评审费的目的和理由,参赛者有权了解评审的全部过程,并且,取得评委根据统一的标准给出的意见,参赛者应该知道自己在这场比赛中自己的表现和成绩。主办单位有义务给每一个参赛者一张“成绩单”。

这些在《征稿启事》中都没有明确约定,参赛者有权要求主办单位参对这些内容进行补正。[/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00

[size=3][b][size=2]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size][/b][/size]
[size=3][b][size=2]
3.1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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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向参赛者提供已经支付的评审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公示《收费许可证》,提供依法收费的凭证。这些要求虽然没有写在启事中,但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办单位必须遵守。

[b][size=2]3.2  合同义务[/size][/b]

根据评审规则,向参赛者提供书面的评审意见书,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参赛者交了评审费和作品,主办单位就有义务提供等价的服务,进行认真评审,提供参赛者的在各项要求中的得分和总分的情况。[/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00

[size=3][b][size=2]第四章  权利的保护
4.1[/size][/b]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书协不退稿条款显示公平,参赛者可以要求书协返还作品。[/size]
[size=3]
可以先寄一份作品评审结果催告函给负责初审的书协,要求该协会将评审意见和作品的得分情况告知作者,同时寄一个填好自己住址的信封,贴足邮票,要求书协将作品和评审意见在一定期限(一个月或半个月之内)内寄回。可以在催告函的信封上写明有回复的信封。

如果书协没有回复,可以去函询问是否受到作品和评审费,有没有对作品进行评审?有三种可能:

(1)书协应该做出回复。如果拒不回复,可以去法院起诉书协。一般书协在受到法院的传票后,会主动提出调解,将作品还给作者,并承担部分对方的部分损失。

放心,不要把法院想得太黑,这点正义参赛者还是可以得到的,如果判决不公正,当事人上诉,不管是否被驳回,法院都是很麻烦的。[/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09

[size=3](2)书协回复承认收到参赛者的作品和评审费,但不给评审意见和作品。参赛者也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法》判令征稿启事中不退作品的条款无效,判令书协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参赛者认可的评审规则和评委书面的评审意见。[/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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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民事官司不麻烦的,没有大家想象地那么可怕,举证也很容易,只要提供征稿启事、作品和评审费邮局的回执、催告函的回执就可以,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估计一个小时就够了,这样的案子适用于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如果案情不是特别复杂法院不会拖。[/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0

[size=3](3)书协回复,没有收到评审费和作品。[/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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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性质就与前面不同了,可以有几种可能:

A、有人在利用网络发布虚假的《征稿启事》以征稿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就像我们手机上经常收到的获奖短讯一样,通知你中奖了,然后汇多少钱(所得税或奖品的寄费)到他的账户上。

B、有人利用书协的活动、以书协的名誉进行诈骗,书协根本不知情,如有人利用抗震救灾叫大家捐款到自己的账户实施诈骗。

C、书协借故不履行合同义务。

D、 书协知道,而且应当知道有人在利用这种活动进行诈骗,但没有及时制止,或者参与利益分配。

E、是书协的工作人员私自以书协的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

F、书协只承认收到作品,但没有收到评审费,所以,不评审。

G、书协只承认收到评审费,但不承认收到作品。[/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1

[size=3]4.2 、书法平民可以采用的维权方式:[/size]
[size=3]
1、如果书协在外地,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征集被告(主办单位)所在城市的网友,也可以由网上懂法律的网友,将其他网友的诉讼请求、或代理意见书传给该网友,他就可以据此以网友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法院申请立案。

2、一般从立案到开庭要半个多月,要给对方一个举证期和答辩期,开庭以后,网友可以将对方的答辩内容和对方提交法院的证据传给懂法律的网友,网友在写代理意见书,由网友交给法院。

3、如果网友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法庭上除了回答自己的住址、姓名等和自己情况相关的内容以外,其余的可以不发言,保持沉默,把庭审的争议焦点和主要意见记录下来,可以在一周时间内给法院一份由法律专业的网友写的书面的代理意见书。

4、如果人数较多,可以请该网友当集体诉讼代表,其他当事人只要到法院进行登记,不必另行起诉。[/size]
[size=3]
5、该网友的胜诉效及所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参赛者。他的胜利,就是大家的胜利。[/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2

[size=3]4.3、权利受到损害的具体表现:

1、交了作品和评审费以后,就杳无音讯,参展之事就不了了之。[/size]
[size=3]
2、作品入选了,但迟迟拿不到收藏费和证书。

3、证书不符合要求,参赛者好不容易入选或获奖后,证书上没有中国书协的公章和其他承办单位的公章,只有一个印着或刻着 “****组委会”用圆圈成的(看上去像图章)字。

4、入选若干次,但中国书协以种种理由推诿,参赛者不能加入中国书协。

5、规定交了退稿费可以退稿,但书协没有退稿,参赛者多次催讨,但总是推诿、拖延,最后不了了之。

6、退稿费的价格,数倍高于邮政挂号件的收费。如过六届国展的退稿费是50元/件,而挂号信为5-8元/件。

7、作品集质量低劣,收费昂贵。[/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3

[size=3]4.4、中国书协、地方书协、网站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中国书协应该承担所主办的征稿展览活动的所有民事责任,是被告。参赛者在参赛活动中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中国书协承担全部(退稿、退款、颁发证书、收藏费)责任。[/size]
[size=3]
中国书协对地方书协的所有行为承担保证的责任,地方书协的违约行为应该由中国书协违约责任。

网站是征稿启事的分布者,应该对启事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中国书协否认征稿启事中承诺的义务,网站应该负连带责任。[/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4

[size=3]4.5、书法平民除了打官司以外的其它维权途径

欠债还钱是中国人眼中的公理,中国书协收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给发票(或收据)和评审的意见,就说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size]
[size=3]
可以理解为:中国书协拿了钱没有干活,也没有给发票。参赛者除了打官司以外,我认为还有下面几种方法,可以用来解决和中国书协之间的纠纷,这些办法不犯法,而且合情合理,老百姓用起来比较方便,可能比打官司效果还要好。[/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6

[size=5][b](1)“拿”。就是把作品“ 拿”回去。[/b]

[/size][size=3]书法平民可以在展览即将结束前,委托展览所在城市的网友或朋友,到撤展的现场把作品“拿”回去,征稿启事规定入选作品收藏费为300元/幅,但没有说明如果参赛者违约,如不同意将作品给中国书协收藏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何况,书协要支付了300元/幅的钱以后,作品才归书协所有。[/size]
[size=3]
所以我认为参赛者完全有理由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将作品在展览完毕后,从现场把自己的作品“拿”回去,书协承诺两个月以后支付收藏费,那么他们就应该在两个月以后,付清了钱以后才能得到参赛者的作品,在没有付钱之前,书协只有将作品展览去权利,没有收藏的权利。[/size]
[size=3][/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7

[size=5][b](2)“要”。就是把作品和钱“要“回来。
[/b]
[/size][color=black][size=3]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人拿了你的钱没有为你做事,你肯定首先会去问对方把钱和东西“要”回来,“要”也是合情合理,不犯法的。[/size][/color]
[size=3][color=black]
中国书协收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给发票,也没有给评审意见,参赛者是去参加比赛的,他们应该拿到参赛证和比赛的成绩(根据统一要求进行评审的评委的书面意见)。中国书协不提供这些材料,就说明参赛者和书协的合同(征稿启事)没有履行。那么,参赛者就有权去向中国书协要回自己的作品和钱。

[/color][/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8

[size=3][size=5][b](3)讨。就是不断地、跟前根后地、一刻不停地、日复一日地盯着讨。
[/b][/size]
这对老百姓来说是最灵验的一招,你欠我的,就问你讨。不停地缠着欠债的人,不打、不骂,你去哪里,我也跟到哪里,见人就说,直到目的达到为止。[/size]
[size=3]
中国书协拿了参赛者的钱和作品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欠了参赛者的债,是债就应该清偿。

A.还作品,启事规定限于人力,不退稿,那么,我委托代理人来拿,你就必须给,你没有空找,我派人来找。这个合情合理合法。

b.还参赛费,你没有给我参赛证和成绩,就说明我没有参加比赛,那么,你就应该把钱还给我。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size]

果儿 发表于 2008-6-22 00:19

[size=3][color=royalblue][size=4][b]回复:试论书法平民在各类展览活动中的权利保护[/b][/size][/color][/size]
[size=3][color=royalblue][b][size=4][/size][/b]
我不知道中国书协有没有尝过遭到讨债人发难的滋味,但我想快了,他们很快就会尝到这个滋味了,他们欠书法平民的钱和作品太多了,这笔早晚要有人来找他们算。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这种霸王和强盗的行径是为自己挖掘坟墓,总有一天会将这些不义之人埋葬。

试想,他们侵犯了多少书法平民的利益,参赛者中只要有很少一部分人出来进行反抗,委托书协所在城市的网友,代表自己去向书协主张合法权利,每天有10多个人这样前前后后地向书协追讨自己以及朋友的作品和钱,他们会是什么日子。估计3天下来就吃不消,向上级领导反映,我想上级领导了解情况后会作出指示:请妥善处理。

书法平民讨债,警察不能抓、法院不能管,政府不能干涉,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书法平民不一定要去告书协,劳民伤财,也可以请书协来告自己,告什么?扰乱他们的办公秩序吗?那么,谁叫你欠人家的债呢?[/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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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家-书画作者聚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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