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刺警前有正当理由怨恨公安
杨佳刺警前有正当理由怨恨公安[size=6][b]上海袭警案主角杨佳此前对公安的怨恨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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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color=red][b]陈杰人[/b][/color][/size]
[size=3] 2008年7月1日发生在上海的特大袭警案,震惊了中国和世界。袭警案主角、北京青年杨佳犯下此事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格外让人关注。此前,上海警方一度声称杨佳此前对警方无理取闹,基于错误的想法错误地报复警方,但从今天《京华时报》所披露出的内幕消息来看,杨佳此前对上海闸北警方的投诉是正确的,怨恨是有理由的。
首先要说明,不管杨佳出于什么理由和目的,他跑去警察局杀害警察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对这种非理性的、违法的行为,我也不赞同。不过本文要说的问题是,杨佳此前与上海闸北警方的纠葛,杨佳并非无理取闹。
在7月1日关于杨佳袭警的报道中,《京华时报》登载了这样一段录音记录,据报道,这是引发杨佳怨恨上海警方的直接诱因的事件——上海租自行车遭警察盘查——的一个约4分钟的录音片段,而这段录音是上海市公安局向记者提供的。
根据上海警方的规定,民警外出执法时必须全程录音,加之这段录音是官方提供的,因此,可以认为这代表官方的认可意见,同时,也可以认为这是能够对官方最有利的录音证据之一。录音记载,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和上海的执勤警察在街头发生了争执——
[b]民警:小伙子,请你停车接受检查!
杨佳: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民警:我们一个个来,请你下车接受警方的调查,出示你的自行车凭证。
杨佳:这车我租的。
民警:请拿租车凭证交给我,你拿着纸这么远,我能看得见吗?
杨佳:你看不见执什么法啊?
民警:请你把车子靠靠边!
杨佳:你这个执法为什么查我?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你叫什么名字?
杨佳:你有什么理由耽误我的时间?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点吧!
杨佳:你不要说什么叫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请你配合检查!
杨佳:法律有哪一条规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杨佳:没有。
民警: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啊?
杨佳:你没有理由占用我的时间。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这叫相互尊重。
杨佳:你不要说这个。你别说什么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还敢跟我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你认为我有什么不对的可以……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看那,1342,你给我说说看,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都不拦,就拦住我一个。你也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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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的报道在最后说,“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也不愿意将自行车的来源证明提供给民警。其间,杨佳始终骑在自行车上与民警争执,持续近40分钟,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当晚9点10分左右,民警将杨佳就近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虽然上海市公安局一直认为杨佳在这次遭遇盘查的事件和之后的要求赔偿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但这段录音记录和有关报道却恰恰说明,上海市警员对杨佳的盘查是不适当的。
从这段录音看,上海警局在大马路上随意拦截杨佳欲对其进行检查,这种拦截没有任何理由,仅仅凭警察的随意性主观判断,这就构成了对被拦截者的可能的“歧视”——道理很简单,正如杨佳所言:“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警员的检查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行政法上有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合理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不仅应当合法,还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应当是合理的。以对杨佳的盘查为例,警方并没有事前表示出发现杨佳有任何违法的嫌疑,即没有对杨佳的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大马路上那么多人来来往往,单挑杨佳进行检查,这就如同杨佳当场指出的那样,一方面占用了他的时间,另一方面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我想特别说明的是,限制人身自由并非一定要捆起来或者戴上手铐才算,以警察的职务行为让杨佳停下来接受盘查,这也是对杨的人身自由构成了短时间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恰恰是这种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激起了杨佳的不满和反对,也因此有了杨佳和警方的进一步对话。
从录音记载中还可以看到,在这场争执中,警方的行为虽然不合理,但确实也始终保持了态度的平和,并没有构成对杨佳言语上的冒犯,但也必须指出,杨佳的回应,也并无不当,他的话都是在讲道理和理性质问,要说不合常规,只是他没有普通的外来人口那样在当地警察面前毕恭毕敬。
或许正是因为看到杨佳的不配合行为,警察觉得自己受到了冒犯,也因此才说出了要求“相互尊重”的话,我把这个要求理解为,警察实际上是要求杨佳尊重警方的检查要求,但这也恰恰引出了杨佳的进一步质疑——“尊重什么?”
现在看来,结合那段对话,杨佳的眼里显然只有法律,他只尊重法律,而不是按照中国社会的惯例对警察惟命是从。这也正是杨佳和警察之间的情绪对立的根子之一。
接下来的对话更值得回味:警察要求杨佳“在法律的前提下”“配合检查!”,而杨佳立即就要求警察讲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在这段对话中,警察显然没有讲出自己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这种随意的、不合理的盘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的确是构成了对公民自由的冒犯,警察怎么能讲出依据呢?
此后,警察又问杨佳,有没有义务说出自己的姓名和籍贯,被杨佳明确拒绝,杨佳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的确如此,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警察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检查身份证,虽然警察要求杨佳说出姓名和籍贯的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检查身份证,但这涉及到对居民身份最重要信息的盘查,应当理解为检查居民身份,要受到《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制。遗憾的是,根据录音所反映出的当时情境,警察的检查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换句话说,这种盘查严格地讲是违法的。
本来,面对杨佳这么一个有强烈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人,上海警员在杨佳不服从行为的提示下,放过就是了,毕竟,还有很多习惯于服从警察命令的行人让警察恢复到不被冒犯的尊严。遗憾的是,这些警察在说不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还是将杨佳带回来派出所,这就使事态发生了关键性的、质的变化——完完全全地不合理限制了杨佳的自由。而事实证明,杨佳的确是无辜的,他的自行车的确就是租来的!
这里稍微岔开说个话题——就出租自行车来说,这种特种行业管理权限属于公安部门,如果上海警方在此前完善了管理制度,比如对出租自行车的来源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检查,对车辆有明显的外观标记,让人即便在川流的车流中也能一目了然,这就能有效避免随意拦截检查,也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可以说,上海警方自身对出租自行车管理制度的不到位,也是促成这次不合理检查的重要原因。
回过头来再说杨佳的遭遇吧。他无辜地受到盘查,感觉受了不信任的侮辱,继而遭受限制人身自由,显然有理由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公安机关要求赔偿,并追究随意执法和不合理执法者的要求。但事情发生了那么久,居然就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也不能怨杨佳的——要知道,杨佳一开始正是依法维权、依法“不服从”,依法投诉。
话说远一点,从杨佳的事件,我联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事件。这两个人都在自己的故乡之外的地方出事,也就是在被俗称“外来人口”的社会环境下出事,他们都受过大专的教育程度,有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正因如此,他们面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就自然而然地进行斗争或者反抗,而这恰恰又让侵权者恼羞成怒,继而受到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不一样的是,孙志刚最后被打死在政府设立的限制人身自由场所,而杨佳则走上了违法的非理性暴力对抗之路。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在当前,中国公民依法维权,还要面对很多风险,有时候,甚至是公民权利意识越强,越容易给自己带来某些危险,这种危险,就来自于自己依法不服从的对象。因此,这种现象也可以看作是对“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另类诠释。
只是,这些人和事,毕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历史标记,他们的依法维权行为(不包括非理性暴力对抗行为),注定以悲剧性的色彩被记录进中国法治史,但这些悲剧,都会具体地促动某一制度或者某一观念的些许变更或进步。只有这样,在他们的身后,才会有更多的公民能够举起法律的大旗,越来越大声地对公权力说:“我是宪政制度下的公民!”
又:本文被搜狐编辑推上博客频道首页后,得到了很多博友和网友的回应,其中让我特别重视的是批评和反对意见.截止这段文字之前,我粗略统计,大约一半在本文后留言的网友对我的观点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有鉴于此,我针对大家的批评意见,补充这段文字,为示和前文的区别,用楷体标识出来.
看得出来,批评者最典型的理由,就是认为,警察盘查路人,这是行使职责的表现,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车行为,检查路人是警察的权力,作为公民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如果不配合,就错了。一位称自己是教育者的博友甚至还打了个比方,他在课堂上常以抽查方式提问学生,没什么不正当的。
这样的理由,看起来似乎很正确,也的确符合平时这个社会的“常识”和“惯例”,但恰恰是这些常识和惯例需要打破,因为,一个法治社会,应当依据法律说话,而不是只依据常识说话。对于警察等行政执法者来说,更需要如此。
法治社会的两条重要规则是:对公民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对公权机关来说,只有法律有明确授权的,它才可以做。仅就警察的盘查而言,我前文已经述及,警察的检查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但在马路上随意拦截行人检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嫌歧视性检查和对《居民身份证法》的违反。警察说不出自己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公民就没有服从的义务。
也许有人会认为,警察作为一个职业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体,他认为谁有疑窦就可以检查谁,这样的看法其实也是错误的,因为,警察的盘查必须有合理的怀疑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说,碰到有人半夜深更诡诡祟祟拉着蛇皮袋兜着东西在跑,当然有合理的怀疑,但杨佳好端端骑车行驶在马路上,警察随意拦截他检查,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前述批评意见还认为,公民有服从警察公务的义务。这样的意见其实也是错误的。因为,警察的命令和公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违法的。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所谓公务行为,公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拒绝配合。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讲究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任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绝对不能以目的正当性来取代行为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也许某些执法人员的目的良好,比如盘查杨佳是为了打击盗车现象,但盘查本身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就不应受到支持。
其实,上述反对意见充分说明,在我们这个社会,由于长期以来习惯于被行政机关统治,不少民众的“被统治”的思维很严重,这一方面导致很多公民不敢、不知、不会去对违法的行为说“不”,另一方面也在一代代培养着习惯于颐指气使、随意行政的执法者,而不是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的执法者。
希望,杨佳的悲剧,能够促动有关机关和全社会关于行政权和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讨论,更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意识的真正重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杨佳的悲剧重现。
有关警察检查权,特别是盘查路人身份和检查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法律问题,请见我另两篇文章:《通缉令不是万能令》和《我为什么要和铁路警察斗法》。
回到本文所关注的杨佳案件本身来说,我还是要对那些遇害的无辜警察表示同情.但就案件本身来说,正如一些网友在本文后的留言所指出的那样,为了彻底澄清舆论,上海警方还有必要向公众回答如下问题:
[color=royalblue] 第一,既然认为杨佳此前的"投诉行为"是无理取闹,为什么上海警方两次派员专程赴京处理和答复此事?个中有什么内幕和难言之隐吗?
第二,警方是否真的曾经答应过赔偿杨佳1.5万元,如果是,那么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杨佳提出3万元赔偿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第三,杨佳被带回派出所的当天夜里,他和警方之间发生了什么,那天晚上直到他离开派出所,整个过程是什么?警方是否和杨佳发生过冲突?
第四,现在鉴定杨佳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请问签字的鉴定人是谁?可否让他公开接受采访,介绍鉴定的过程,公布事实和科学依据?
第五,鉴于本案影响重大,关注度高,能否请警方开放媒体采访,包括开放境外媒体,让杨佳公开把所有的话说出来?即便警方认为杨佳的话可能是假话或者不适当的话,也完全有机会有理有据给予驳斥。
[/color] 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其实真的是替上海警方着想,只有这样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才可能使真相彻底大白,并让公众信服。
[/size] 杀人前,杨佳是个怎么样的人?(转帖)
[size=4][color=navy] [size=6] 走进杨佳的个人空间[/size][/color][/size]
[size=3][color=dimgray] 7月8日晚,我在网络上找资料,无意中进入了网名一个年轻人的个人空间。当我游览了这个空间里的照片后,令我感到十分的惊讶的是,竟发现了杨佳在外旅游时的照片。仔细看了空间里的资料后,我才知道自己撞进了杨佳在网上的个人世界。
这是杨佳以“非常地妖”网名,在聚友网注册的个人空间。空间开通时间不详,最后一次登陆显示的日期是“2008/6/25”,离7月1日袭警只相距六天。
空间里的个人简介内容分两部份,第一部份即“关于我”,他是这样写的:在SOHU论坛“结伴旅行”版、绿野INFO、绿野ORG、客居社区、奥利论坛、中国户外资料论坛的注册名是“非常旅程”。
另一部份是“我相结交”: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年青小伙子爱美女,这也很正常的。他的好友中共有119个年轻漂亮的美媚。
“兴趣爱好”栏,他注明了个人爱好所在: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
“详细信息”栏,他没有留下姓名,其他内容是,性别:男;年龄:27(处女座);所在城市:北京;状态:单身;交友目的:社交约会,认真交往,交友;性取向:异性恋;家乡:北京;体型:170CM/运动型;种族:亚洲人。
他的空间还挂着“聚友共温暖,共同渡难关”广告,这是聚友网为四川汶川地震捐款的广告。网友注册一个这样的空间,聚友网就捐出一元钱。杨佳的第一篇博文发于5月17日,估计他是在四川汶川地震后,注册的这个空间。
空间的博客里只有一篇博文,写于2008年6月4日,文章标题是《5月17日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这是杨佳在登“郎八拉”后作的小记。这篇小记,也许是他人生中的绝笔博文了。
从文章中可看出,这个小伙子非常爱好登山旅游。杨佳的个人空间存有很多照片,多达486张。照片以风景照为主,也有他个人照,还有与朋友的合影照,这可能是他外出旅游登山时拍摄的。从个人照片来看,他还是一个很前卫和阳光的年轻人。
杨佳喜欢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且能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这样一个无不良嗜好,只爱大自然,只爱美女的小伙子,到底与警方结下了什么深仇大恨,值得自己以命去相拼呢?杨佳踏上不归之路的动机,也许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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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b]
[b] 附:杨佳写的《5月17日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博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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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八拉”,郎儿峪-妙峰山-水池-白屋-大风口-阳台山-北尖-萝卜地-大觉寺-寨口隧道-杨坨-香峪-新望京-瞭望塔-水库-翠微山-八大处。这就是传说中的“郎八拉”。
其实这是绿野INFO组织的一次活动,我没报上名,和领队商量跟队到大觉寺,视体力能跟多远跟多远。这是本人从“结伴”开始第一次户外越野以来最辛苦的一次活动,以前总听说别人走线时累P,这回总算体会到自己也累P的感受了,所以作一小记与各位山友分享。
几天前就听说绿野要组织“郎八拉”,距离超长,当时没在意,认为这难度不会有太多人走。上周一报名的帖子刚出,名额就满了,再看名单里竟然有几个“实力一般”的熟人,所以就和领队商量,前一天住在郎儿峪,17号一早在进山口等待汇合。山边的住宿条件不算太好,凑合可以住。坐公汽到郎儿峪住一晚和包车的费用持平,还有个主要原因,就是17号一早可以晚起。
16号傍晚坐357到高崖口,顺公路走20分钟到旅店。17号早上7点10出发,走40分钟到进山口,四批上山的队伍过后,8点35分两辆依维柯载着40多人的队伍到达,本以为会下车集合照合影,哪知道一下车领队就快步向前示意队员登山开始,要去厕所的去厕所,不去厕所的上山,等那些去厕所的出来时,头队已走出一段距离,速度确实比较快。
一开始跟着中队的速度爬升,这个速度已经是我平时上山的两倍,到大磨盘用了半个小时,到小垭口用了一小时20分钟,T恤已湿透,休息了两分钟,开始向山顶爬升,这时到下山,一直处于后队。到达全程最高点用时两小时,马不停蹄,向阳台山行进,11点到达白屋,上回从郎儿峪-凤凰岭到这里是接近下午两点,没走大风口,从白屋顺山脊路前往阳台山,后队已拉开距离,不认路时间耽搁了一会儿,11点半到达北尖,这时已明显感觉到疲惫,体力接近“生命极限”,上山只能慢慢往上迈,和前队时差至少一小时。回头看看,两个山头不见队友,看来是最后一个了。14点左右到达萝卜地,问上山的人见没见到大队人路过,回答说看到了,跑步下山速度飞快。唉~~~~,快就快吧。下到茶棚第一次坐下来休息5分钟,下到大觉寺15点20。
以前下到大觉寺都是下午5点,正想找个地方吃饭,然后坐车回家,也因为前面的路不认的,没带光源,没法走隧道。这时又下来两个队友,说可以坐车到杨坨然后上山,感觉还可以坚持坚持,就一起找个小卖部补了点水,一块钱买了四个馒头,包里有吃的,懒的拿呀。本来说是要去坐车,可又走到了铁路,刚上铁路桥正巧遇到两个“实力一般”的熟人,他们都走得到八大处,我也可以。
五个人一起沿铁路走半小时到隧道,怕有火车经过速度加快,只用了半小时就走出隧道,幸好多带了件衣服,隧道里的温度很低。在杨坨上山时呼叫领队,前队已到“新望京”,在山上泉水处补水略作休息,向“新望京”行进,这时我的脚已磨出水泡,速度明显放慢,一步一咬牙地坚持走了一个多小时。
17点30分左右,我和在“结伴”认识的“将军”速度较慢,决定在后面慢走,其他人继续赶路。这时只有一个念头--往前走。大约40分钟后达到“新望京”,上山时就已经起雾,山上风大很冷,还想在“新望京”吃热汤面的,结果大雾中走出两条没栓的狼狗冲我们俩狂吠,在草坪休息十分钟后顺防火道前往瞭望塔,后来证明这是错误的,防火道绕来绕去太长,浪费体力。但是天已快黑了,改在“猴子爬”下看不清路。
19点半左右达到挂甲塔,根据近20次的户外活动经验,估算剩余体力只够下到山下,呼叫领队从挂甲塔下山(其间有过一个坐车到八大处拍张照回来说走到了的卑劣念头,因为没有到八大处的车所以未实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第一次从挂甲塔下山,以前认为“挂甲塔”和“好汉坡”一样离山底很近,走过塔才看清,怎么离山底这么远,一个半小时能到山底吗?一步一挪地往山下走,下山时都已经感觉神志不大清楚,防火道一个弯儿一个弯儿的走不完,这时想起如果刚才上了瞭望塔,体力不支,进退两难,选择下山是非常英明正确的。
本来还计划要坐车去找领队吃饭的,现在只想能活着走到山下就谢天谢地了。
21 点左右出香山东门,灯光幽暗的石板路上就看见两个男人一人拄一根儿登山杖步履蹒跚地向山下慢行,“累P了”的感觉好过瘾呐,下周再有这样的活动还参加,争取一直保持在头队(累P的征兆就是容易出现幻觉)。30分钟后终于走到了邮局门口,接下来力争20分钟走到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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