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认证店铺管理暂行规定(暨认证店铺申请专帖)

本主题由 临江仙 于 2008-5-10 20:46 解除置顶

认证店铺管理暂行规定(暨认证店铺申请专帖)

中国书画论坛文告

2007 【规】字第(4)号


认证店铺管理暂行规定(认证店铺申请专帖)


  为促进本坛会员与书画艺术品及相关用品等经营者的互动与交流,营造良好的艺术品及相关用品的交流和交易氛围。中国书画论坛在精心筹备后决定开辟认证店铺区。为有效保证交流、交易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发布管理规则如下,望大家积极配合,认真遵守,相互督促,共同把中国书画论坛认证店铺区建设做成为中国书画艺术品及相关用品的规范交易平台。
  一、对认证店铺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 在中国书画论坛开设店铺的商户,必须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本站的有关规定;店铺经营范围皆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为准则。
  2诚实守信 向论坛及论坛网友提交的商户姓名、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在论坛发布的商品信息应与交付的实物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欺骗买家。
  3、公开透明 每个店铺均应制订本店铺的交易规则和买家注意事项,并在店中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提醒买家在交易前务必仔细阅读,由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二、店铺的申请和认证
  1、希望在本坛开设认证店铺的商户,均可在本帖后回帖提出认证申请;
  2、商户申请时须向论坛提交店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资料和店铺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介绍;
  3、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一律通过论坛短信同时发送给周样、明月清风客和中国书画论坛;
  4、论坛收到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后,应该尽快给商户答复,一般不超过24小时。
  三、认证店铺的服务和管理
  1、商户获准在论坛开店后,由论坛为商家开设统一标识、统一形式的空间店铺,为诚信商户提供规范的商用店铺服务。
  2、根据店铺经营需要,网站可配合商户进行适当的宣传、策划、包装,并提供一定量的短信、公告服务。
  3、在本坛开设店铺的商户应指定专人负责店铺的经营与管理,及时响应网友及论坛管理人员的留言和意见。对疏于管理、经营不善的店铺,论坛有权取消其店铺经营资格。
  4、为做好买卖双方的服务与管理,论坛将设专帖接受商户及网友的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对买卖双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5、买卖双方如有不遵守合约等恶劣行径,对于普通会员本站将予以曝光,对于商家将被取消经营资格,买方恶意违规者将被禁止登录网站。
  6、本坛建议买卖双方尽量采用支付宝工具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遇有纠纷,按双方事先约定妥善处理。网站只负责协调双方关系,不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任何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遇有用户举报,一旦核实,立即取消其店铺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认证店铺管理费用
  1、2007年以前加入中国书画论坛的认证店铺,暂时免收管理费用。2008年3月后,我们将对认证店铺酌情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2、2008年后加入的认证店铺及网站推荐的VIP店铺实行统一收费。# H* r. |3 _" o- t- l, C
  3、店铺需要网站提供特殊服务的,另行收费。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买卖须共同遵守,根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逐步充实完善。
  本规定由中国书画论坛负责解释。

                            中国书画论坛
                   2007年12月3日

TOP

怎么又是第一个呀,哈哈,支持!支持!
爱我所爱,做我所做!

TOP

引用:
原帖由 君军之缘 于 2007-12-3 14:38 发表
怎么又是第一个呀,哈哈,支持!支持!  
君军是个有责任心的好版主,支持

TOP

支持!
创造需炽爱,欣赏亦多情。
电话13981025668,qq414010673
账号:建行 3601019980130178746

TOP

希望店铺生意兴隆,让书画家更贴近市场让爱好者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更多称心的作品

TOP

引用:
原帖由 sd001 于 2007-12-4 06:57 发表
希望店铺生意兴隆,让书画家更贴近市场让爱好者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更多称心的作品
支持!
爱我所爱,做我所做!

TOP

支持
为广大网友服务

TOP

支持!!!

TOP

开张大吉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6级环艺班(541001)QQ:120634385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国斌 于 2007-12-6 01:26 发表
开张大吉顶
选择最好的发展最棒的
爱我所爱,做我所做!

TOP

发新话题